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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禺区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来电咨询「广州合拓」男RS是什么意思

   日期:2023-12-22     作者:广州合拓    浏览:47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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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分钟前 番禺区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来电咨询「广州合拓」[广州合拓8d46ad7]内容:

广州因疫情导致商户亏损,搬走后能起诉退保证金吗?

张静律师解答:不能,虽然疫情使商户的经营受到一定影响,但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解除。若租客擅自搬走,构成违约。疫情期间的租金法z院会酌情减免一半,广东省于2020年2月10日陆续复工,故2020年2月份及3月上半个月的租金可减免一半。但保证金不能退了。

判z决书节选:

关于保证金问题。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款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。”根据合同第四条款“乙方须在当月的5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,不得拖欠,逾期缴纳,经甲方通知后,超过当月10日仍未交付当月租金,视乙方违约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保证金不予退还。”以及第十条“乙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,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,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、预付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。”的约定,陈租客擅自搬离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已经构成违约,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根据合同约定,保证金不应退还,故陈租客主张退还履约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,本院不予支持。

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,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,包括买卖合同,借z款合同,z房屋租赁合同,委托理财合同,储蓄合同,赠与合同,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。办案经验丰富,胜诉率高,收费优惠,欢迎咨询。

广州判z决租赁合同无效后,还要支付交接前的房屋使用费吗?

张静律师解答: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后,就应立即返还房屋,如延迟返还,如无合理原因的话,承租z人仍需承担返还之前的占有使用费(按租金标准)。如有合理原因,则法z院根据情况判z决各承担一半。

判z决书节选:

关于邱租客应否支付2019年3月至7月6日租金的问题。根据查明的事实,因本案纠纷,邱租客经营至2019年4月底,在此后诉z讼期间,一审于2019年5月已释明合同无效,双方理应相互返还,但至2019年7月6日才交接完毕。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责任及在此期间亦因评估需占用案涉房屋,故在此期间的房租可各承担一半,即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17677元(38000元/月×2+(38000元/月×2个月+38000元/31天×6天)/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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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出租z人强行收房,承租z人能要求赔偿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吗

张静律师解答:此种损失是不同法官,不同案件都可能出现不同的判z决,有的支持,有的不支持。如下面这个案件,法官就认为此种损失与案件无必然因果关系,判z决不支持。但此判z决只能代表此法官的意见,不排除其他法官会支持的可能性。

判z决书节选:

于韩某公司主张广州华某超市应向其赔偿的各项损失。3、工人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,韩某公司在2013年8月已清楚涉讼商铺存在消防问题,而其在该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仍继续经营,其应对随时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风险有所预见,且即使商铺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亦存在利润盈亏的经营风险,故韩某公司主张的上述损失均与本案纠纷无直接因果关系,其要求广州华某超市向其赔偿工人工资及经营利润损失,法z院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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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以租代售的商铺托管合同超过20年租金部分能退吗?

张静律师解答:可以。超过20年租期部分为无效合同,租金可以退还。如下面这个案件,公司辩称20年过后的几年租期是赠送的,法z院不予认可,仍判z决退还。

判z决书节选:

关于争议焦点二。凯某公司上诉主张,洪某仅支付了涉案物业20年使用权的对价,后4年7个月使用期限为赠送的部分,其不应向洪某退回已收取的该部分涉案物业使用权转让款。经查,虽然涉案合同约定后4年7个月为凯某公司赠送给洪某的使用期限,但对于作为承租z人的洪某而言,其就涉案物业所支付的使用权转让款建立在可以实际使用24年7个月的基础上,即该款项为24年7个月使用权的对价。出租方凯某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经营主体,其为涉案物业提供4年7个月的免费使用期限明显违背市场规律,亦不符合常理。由此,一审判z决认定凯某公司与洪某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权转让款应为24年7个月使用期限的对价,并基于涉案合同超出20年的部分无效判令凯某公司应当向洪某返还已支付的使用权转让款135054.1元(359622÷24.58×4.58+365188÷24.58×4.58)并无不当,本院予以维持。凯某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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